分享人:關宏
分 類:行業動態
1.建筑服務企業跨地區經營增值稅預繳
一、建筑服務企業增值稅預繳的情形 A公司在各地都有業務,因此需要異地預繳的情形特別多,而且新老項目都很多,簡易計稅、一般納稅都有。那么增值稅預繳稅款的情形有兩種,*種是跨地級行政區域提供建筑服務的,項目部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第二種是建筑服務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的時候,以取得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預繳增值稅。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1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自應收預繳之月起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人民共和國稅收增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條文看起來有點生硬舉例說我所在的A公司在廣州,工程項目是在青海省西寧市,我們收到青海西寧項目的業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那么就需要在青海西寧的稅務局預繳稅款,次月在公司所在的廣州納稅申報的時候再進行申報。那么如果A公司沒有預繳稅款,會怎么樣呢?A納稅申報繳稅的時候填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就是0,申報繳稅就是全額繳稅,另外項目所在地青海西寧稅務局會要求A公司補繳應預繳的稅金并且繳納滯納金,這樣就重復繳稅了,該預交的時候財務人員還是得按規定去預繳。 注意了7月1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稅【2021】58號文,其中,對建筑業預收款的增值稅問題,打了一個補丁: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務,預收款時不再產生納稅義務,但是要預征。收到預收款不需要開具發票,但是如果開票了那就要正常納稅了。二、預繳稅款的計算 既然要預繳稅款,繳納稅款怎么計算呢。根據36號文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三)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例題1:A公司在青海西寧是2015年開始施工的,屬于老項目選用簡易計稅,在2021年5月10日收到業主方給的進度款10000萬,取得可抵扣分包的憑證是2000萬,那么預繳增值稅=(10000-2000) ÷(1+3%)×3%=233.01萬元,同時繳納城建稅、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233.01×(7%+3%+2%)=27.96萬元。另外大家現場繳稅的時候是不是發現還按0.2%預征了企業所得稅,國稅函[2010]156號《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除此之外各地區可能還會同時預征印花稅、防洪費、個人所得稅等稅費。 例題2:一般納稅怎么計算呢,假設青海西寧項目是2021年開工的屬于新項目,2021年9月收到項目進度款10000萬,取得可抵扣分包憑證2000萬,那么就適用一般計算,預繳的增值稅=(10000-2000) ÷(1+9%)×2%=146.79萬,城建稅、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稅=146.79×(7%+3%+2%)=17.61萬元三、預繳增值稅步驟及所需資料預繳稅款的步驟:(一)《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填報 預繳稅款前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構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填報。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以下統稱“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無論是現場辦理還是電子稅務局辦理填報完成后,立馬就可以取得,這個報告表就是當年的外管證。同時得注意報告表上的有效期限,如果下次再去預繳的時候還在期限內就可以直接預繳稅款,要是過期了就得續期。(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 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納稅人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當然我們沒有必要專門去跑一趟項目所在的稅務局專門做報驗,可以在去預繳稅款的時候先直接報驗再預繳稅款。(三)跨區域建筑服務預繳稅款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七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附件2);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4、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預繳稅款表和以上的復印件都全部要蓋公司公章,一般情況下與客戶和分包商簽訂的合同原件和復印件都可以帶去稅務機關,分包發票原件可是有點難,因為都裝憑證了,如果憑證裝訂不是按項目裝的是整個公司裝訂一起,可能要帶好幾箱記賬憑證過去。一般情況下事先和稅務局溝通,分包發票可以不用帶原件。目前碰到的就是湖北某地稅務局要帶上所有的原件,寫說明、寫保證、拍視頻、只帶抵扣聯等等方法都不行,只好拖了幾箱憑證一起去預繳稅款。 繳納稅款的時候可以用公司的賬戶把稅款支付至營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指定的納稅賬戶,這樣需提前做好付款支付,而且納稅金額必須是準確的,否則稅務機關會退回錯誤的金額,需要企業重新支付稅款。如果金額不多的話辦稅人員可以直接現場刷銀行卡,拿到完稅憑證之后再回公司報銷。(四)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的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 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辦結的,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四、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會計核算例題1簡易計稅會計分錄如下(為了計算簡便保留至萬位):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233.01萬元【(10000-2000)/(1+3%)*3%】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16.31萬元【233.01*7%】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6.99萬元【233.01*3%】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4.66萬元【233.01*2%】 貸:銀行存款 260.97萬元借:稅金及附加 27.96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16.31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6.99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4.66萬元月末時: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33.01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233.01例題2一般計稅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46.79萬元【(10000-2000)/(1+9%)*2%】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10.28萬元【146.79*7%】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4.4萬元【146.79*3%】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2.93萬元【146.79*2%】 貸:銀行存款 164.4萬元借:稅金及附加 17.61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10.28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4.4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2.93萬元月末時: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46.79萬元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146.79附件1-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doc附件2-增值稅預繳稅款表.doc附件3-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doc
2.異地建筑業征收1%的個人所得稅以后,項目部員工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 )第六條“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單位和個人應設置會計帳簿,健全財務制度,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對未設立會計帳簿,或者不能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對于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實行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裝業:1%”的規定執行。 因此,在代開建筑安裝發票時,要征收1%的個人所得稅。這里的個人所得稅,不是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而是按照個體工商戶來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所以異地建筑業征收1%的個人所得稅以后,項目部員工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異地建筑施工,不用預繳增值稅的五種情形不知道就虧大了!
建筑企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不用預繳的五種情形。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異地提供建筑服務需要在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以預收款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務,需要在公司機構地或者項目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有很多建筑企業說,預繳起來太麻煩了,反正我稅沒有少交,不去預繳都在機構地申報繳納行不行呢?對于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對于預收款,目前的政策規定是必須要預繳,沒有免于預繳的規定;對于進度款,有五種情形可以不用預繳。1、同一地級行政區不預繳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公告的規定,公司機構地與項目地在同一個地級行政區的,自2021年5月1日起,無需在項目地預繳。所謂地級行政區,是指介于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的行政區,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等四類。例如,注冊于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的建筑企業到西安市蓮湖區施工,無需預繳增值稅。2、同一計劃單列市有可能不預繳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納稅人在同計劃單列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由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決定是否適用本辦法。我國的計劃單列市目前有五個,即大連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和深圳市。截至目前,青島、大連、深圳已明確本市建筑企業市內跨區縣無需預繳,而廈門和寧波情況不明確。3、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不預繳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的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4、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特定時期不預繳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4號的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要注意的是:只有注冊地在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才適用,比如湖北省武漢市某小規模納稅人建筑企業,無論其施工項目在湖北省內,還是湖北省外,均免征增值稅,且無需預繳增值稅。注冊地在外省市的建筑企業,赴湖北施工,仍按現行規定預繳。5、海南企業省內施工一定規模以下合同不預繳根據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8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海南省納稅人在省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且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不含)的: 一是可不需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二是不需在經營地辦理跨區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 三是不需在經營地進行稅款預繳,全部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四是納稅人因稅務機關以外的*要求或其他原因,確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事宜的,稅務機關應予以受理。
4.建筑業稅務(一)
建筑業涉及的稅費一般有下幾種:增值稅(原營業稅)、附加費(城建稅、教育費、教育費附加)、資源稅、不同地區要求的地方性基金等、印花稅、個稅、企業所得稅。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以繳納營業稅為主,2016年5月1日起因為全面施行“營改增”則由繳納營業稅變更為繳納增值稅。不同于其他企業,建筑業因為存在異地施工的問題,所以需要進行稅務預繳,也就是需要繳納一部分稅金給施工所在地稅務局,*再在企業所在地清算匯總繳納。這點咱們也很好理解,因為如果全部稅金都在企業所在地繳納,一是不好監督,二是當地的稅務局就減少了稅收來源,久而久之如果不能保證當地稅務局的稅收來源,就有可能會出現抵制外來企業的情形,所以為了平衡施工所在地的稅收與企業所在地的稅收,就出現了一些不同稅種要求的繳納稅務局不同的情況。特別是“營改增”后地稅局減少了大量稅務收入,因此后續可能會出臺一系列地稅方面的新規定來增加地稅稅收入,就營改增后這一年多我的感受,施工所在地的地稅局在營改增后確實對地稅收取的這塊稅務查的更為嚴格了,以前我們可能會因為業主支付比例控制的一些問題,部分稅金會留到后面收到大額的工程款后繳納,但現在在過程中就會嚴格的按照納稅義務形成時間來強制要求繳納。因此,我們財務人員就需要在施工過程中計劃這部分稅金的繳納,嚴格審核合同條款,看這部分稅金是否需要由分包單位承擔等等,需要提高項目財務人員的稅務策劃能力。一、增值稅增值稅是建筑業現在主要繳納的稅種。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在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要注意這里提到的幾種類型的企業只是本文營改增涉及的單位類型,并不是只有這幾種類型企業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算提供建筑服務。(以下提到的稅率僅為建筑業稅率)增值稅顧名思義,就是對增值的部分進行納稅。相比以前的營業稅,增值稅具有更多的靈活性,更需要稅務策劃來控制稅金。如果是這一、兩年才畢業的財務人員,可能接觸不到營業稅了,簡單的說一下以前建筑業繳納的營業稅,營業稅是以營業額以納稅依據繳納的稅金,是由施工所在地地稅局收取的,計算公式為:營業稅=營業收入*3%。因此,營業稅繳納的稅金常常是固定的,當時稅務策劃就顯得沒有那么重要。但是“營改增”后因為稅收由原來的營業收入變為了只對增值部分納稅,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雖然銷項稅跟以前營業稅一樣基本固定,但進項稅額變成了一個不確定的數字,所以稅務策劃變得很重要,怎么去選擇不同稅率不同價格的商品,勞務分包單價是否含稅,什么時候要求對方開具開具發票等等,就變得非常重要了。從理論上說增值稅金額就變成了0~銷售額*11%之間,跨弧非常大。另外增值稅是由國稅局收取,就減少了大量地方稅務局稅收收入。1、新老項目劃分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營改增”,建筑業納稅稅率由3%變為了11%,但是許多項目在這個日期前已經開始施工了,特別是一些已經完成一半以上的工程項目,因為前期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消,且這些項目當初的投標價也是按營業稅稅率測算投標報價的,所以對于這部分項目如果突然變為按稅率11%增收增值稅會非常不公平,可能許多工程項目的毛利率都達不到11%以上,這樣盈利的項目因為稅金都會變成虧損,所以針對這部分項目,稅務局規定了一個過渡期,能證明在這個時間點以前開工的項目就能定義為老項目,這部分項目仍然按3%來征收增值稅,但不能抵消進項稅,就同以前營業稅的稅負差別不大了。在這個時間點以后開工的項目就會被認為是新項目,要求按新稅率11%計算銷售稅,并在施工過程中按要求取得合規的進項發票來進行抵扣了,這樣一來,就能通過對新項目嚴格的稅務要求來規范一些日常無法全面考核到的小企業,因為一般納稅人需要抵扣進項稅,就會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開具專票又有一些列嚴格的要求,因此就能以最上游的大型企業來規范這些企業的下游企業。2、與營業稅的負稅率對比因為新項目的增值稅稅率高達11%,一些工程類型的毛利都達不到11%,所以稅務策劃就顯得非常重要,將直接影響項目*的盈利。(1)老項目老項目按不含稅銷售額的3%計算增值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在計算含稅銷售額時允許減去分包銷售額,但必須提供對方開具給本企業的分包發票,合同,對方的完稅證明復印件等等來證明真實性。即只對本企業的實際銷售收入部分納稅,分包部份不視為本企業的實際銷售收入。計稅方式稱為簡易計稅。(2)新項目新項目的增值稅額按不含稅銷售額的11%減去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為最終繳納增值稅。計稅方式稱為一般計稅。3、異地預繳(1)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因為異地預繳稅金后需要在企業所在地匯清算繳納,所以需要異地稅務局將一些完稅事項信息反饋給企業所在地稅務局,因為現在稅務系統聯網,能及時查詢到同一企業在不同地區繳納的稅金,但為了更好的規范稅金的繳納與將項目分類登記考核,就需要企業在企業所在地稅務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或《外出經營許可證》,到項目實際施工地稅務局進行報驗,一方面將一些正確的信息錄入系統后實現異地繳納,施工所在地稅務局能及時了解到該項目的稅務情況,另一方面能通過該原件證明本你是能代表本企業異地進行完稅事宜的,免得他人冒用本企業名義進行一些稅務事項。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有關事項參考稅總發【2021】103號文,由2021年10月30日起正式實施,對比原《外出經營許可證》取消了180天的有效期,而且表格信息更為詳細,有企業所得稅繳納稅務局等等,這樣不是財務人員來辦理報驗,稅務人員也能通過表格信息就能順利進行信息錄入報驗了。外出經營許可證參考《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2)預繳根據國稅【2016】17號文件規定,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需要按規定在當地稅務局進行稅金預繳。一般計稅項目預繳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簡易計稅項目預繳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需提交的資料:a、《增值稅預繳稅款表》b、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c、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及復印件d、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還需要報驗后的外出經營許可證或跨地區涉稅事項報告表)具體需要到當地稅務局進行咨詢,當地稅務局是否有其他要求。另外要注意,分包發票備注欄必須標注建筑服務所在地所在的縣(市、區)、項目名稱,否則不能抵扣分包收入。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2)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當天(3)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這部分可能不同地區稅務局的理解會有差異,對于合同約定支付比例問題的,我所在的地區是認可以支付比例來鑒定納稅義務形成時間的,但有些地區業主會要求全額繳納,這樣就會造成企業在過程中的資金壓力,例如合同約定支付比例為80%,則發生驗工計量100萬元時,有的稅務局默認80萬元形成了納稅義務,有的卻默認100萬元形成了納稅義務,因為部分稅務局對于文件的理解不同,執行要求就不同,需要到當地稅務局具體咨詢。但要注意的時,如果稅務局認可合同約定的支付比例,那么如果本期業主撥款僅達到70%,70萬元,但是形成納稅義務的仍然是80萬元,如果你按照70萬元繳納稅金,就會產生稅務風險,被認定為稅金滯納。5、納稅主體增值稅后納稅主體為企業,但是同一企業可能既存在老項目又存在新項目,所以要求企業在核算時區分項目核算,企業取得專票用于老項目的不得抵扣新項目進項稅,因此為了區分項目,稅務局也要求分包發票要備注項目名稱。增值稅對比營業稅的要求更為規范,增值稅發票票樣如下:增值稅普通發票票上方寫為XX增值稅普通發票,只有兩聯,發票聯與記賬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方寫為XX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三聯,發票聯、記賬聯與抵扣聯,抵扣聯作為進項抵扣的依據。購買方與銷售方信息是要在稅務局登記備案的*信息,這樣稅務局輸入相關信息就能查到該企業的全部稅務情況,聯網更能比對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以前的一些手撕發票是沒有辦法查詢真偽的,而且能夠隨意取得,增值稅發票就要更規范一點,也更能查詢出是否存在虛開發票等問題。以上講了一些建筑業銷項方面的點。
5.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如何預繳稅款?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暫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三)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憑證。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預繳稅款及選擇運用簡易計稅方法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分包款應取得上述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后方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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